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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重組
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,個人自願安排 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IVA 債務重組)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。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,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,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,確保債務人在合理負擔的情況下,妥善解決債務問題。 委任有經驗的代名人去處理債務重組安排為整個申請成敗之關鍵。以往的IVA代名人都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。自2002年9月開始,具法院認可其資格及經驗能勝任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。
申請資格
IVA適合以下人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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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較穩定收入而欠債超過月薪十多倍以上的債務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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敏感職業而不能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士
IVA可重組以下之債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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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數|銀行私人貸款|財務公司貸款|"一筆清"高息貸款|儲蓄互助社貸款|學生資助貸款|稅項|商業貸款
法庭頒令清還,節省90%利息支出
IVA是透過認可法律代表及認可會計師,憑豐富債務處理經驗,因應債務人的個人收入及財務狀況, 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新還款方案,由法庭作出頒令,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方案進行協商。達成新還款協議後, 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,一般還款利息可較原先降低達90%,避免破產,重新開展新生活。
無須破產,信貸及工作更有保障
由於破產會破壞債務人的信貸能力及聲譽,更有可能令債務人失去工作, 尤其是牽涉處理資金財產、須專業資格、須獲授權或公務等的職業,所以對這些類別工作的人士來說,IVA是破產以外的最佳方法。
債務重組好處
1. 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。
2. 沒有如破產條例般的限制和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。
3. 大幅減少支付給銀行之利息。
4. 毋須通知僱主及家人。
5. 過程所需的時間較破產程序短。
6. 所有債務會定息定額還款。